大调解工作方针是什么
2、他们秉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调解各类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需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正无私,遵守社会公德,勤奋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
3、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纠纷解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整合调解资源,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统一受理、先期处置,部门分头调处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纠纷的质量,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发展。二是建立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5、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浅谈如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强化法制宣传: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认真排查摸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全面排查,边排查边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逐案件讨论研究,确保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措施得当。 扎实调处化解。将维护稳定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财物上舍得投入,全力抓稳定。
群众中产生了矛盾纠纷,要积极及时予以化解,不能因为事情不大或者事态还不严重而视而不见。
树立调解理念,增强司法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 保持公心和爱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问题七: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我们要树立“抓调解就是抓稳定,抓调解就是抓发展”的观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现在有的同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始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够重视,不积极主动的开展调解工作,久拖不决,等到小纠纷变为大的群体性事件,悔之晚矣。
如何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实践中存在的大量调解案件因当事人未自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不但违背了调解制度的初衷,影响了调解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就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不高的成因及对策作一简要探讨,以期抛砖引玉。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不高的原因债务人无履行意识。
依法采取法律程序。为案件调解成功和自动履行打下基础。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法院要在告知权利人诉讼风险的同时,引导权利人积极提供义务人的财产线索,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查封和先予执行义务人的财产,打消义务人逃避义务的侥幸心理。坚持发挥调解功效。
调解书问题:诉前调解案件的调解程度难以掌握,调解书是否应当签署以及签署后的效力问题。即使签署调解书,当事人反悔后无法更改,这可能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履行率低:由于当事人不诚信,部分调解达成后不愿自动履行,仍需执行程序,这降低了诉前调解的信任度。
四是诉前调解案件调解的程度难以把握,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能否下调解书也是个问题。如果签收了调解书,当事人就算反悔了也不可以更改,更不能再进行诉讼,这似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迅速而彻底地解决纠纷,还能显著提升司法效率。通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方式能促使双方自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从而彻底解决纠纷。